《国际投资“新常态”下中国直接投资法律框架的重构》
作者:王鹏
国际投资活动在国家角色、行业分布和投资者构成三个方面都呈现“新常态”。中国直接投资法律体系采取外资立法和对外投资立法两分模式,直接投资立法与国内一般立法双轨规制,资本输入—输出双重角色和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积极构建者的新角色放大了“新常态”下中国既有投资法律框架的劣势。重构中国直接投资法律框架,应寻求建立定向政策调控下多层次专门投资立法模式,建立高级别部门间协调机构,统筹国际投资立法与国内投资立法和中国经济外交战略,以实现中国直接投资法律体系的动态平衡。具体内容请见《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2015年第二期第20~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