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金融同业委托开立保函

  接受金融同业委托开立保函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应境内外金融同业(委托行)的委托,按其要求开立保函(含备用信用证)的业务。

  开立方式包括: 

  转开:金融同业以反担保函的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发出转开指示;

  代理开立:金融同业与我行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向我行发出保函开立指示

  委托行、受益人可以为境外机构,也可以为境内机构 

  产品功能: 

  金融同业可利用中国进出口银行享有国家主权信用评级的优势,分享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国际结算处理、保函开立、境外代理行网络等方面的资源,为客户提供贸易金融服务。

  业务流程示意图 

 

  温馨提示 

  接受金融同业委托开立保函业务需占用委托行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授信额度;

  金融同业委托中国进出口银行开立保函时,应通过加押SWIFT电文或书面委托书的方式将有关委托信息完整准确的发送给我行,并提供包括开立申请和商务合同、代理合同(如有)、证明存在真实、合法贸易背景的文件及我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金融同业负责对委托我行开立的保函的合法合规及贸易背景真实性等进行审查。

  一旦发生保函项下索赔,经我行审核索赔成立,金融同业对我行承担见索即付的反担保责任,应按约定将赔付款项足额及时划付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