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双方在何种情况下选择信用证结算方式?

  对于出口方而言:

  (1)买卖双方初次合作,对进口方信用担忧,可采用信用证结算;

  (2)信用证结算方式是银行信用,收款更有保障;

  (3)出口方流动资金不充裕,可以通过信用证获得资金融通。

  对于进口方而言:

  (1)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提高了合作成功的概率;

  (2)根据进口方的信用情况,缴纳部分保证金或免交保证金即可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减少资金占用;

  (3)在资金不充裕的情况下,可以获得银行资金融通。